合肥城管局副局长受贿54万获刑一年八个月

2013年01月15日06:17  中安在线

  本报讯(通讯员 李玥玥 程婷 记者 李进) 日前,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宣判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令人关注。案件主角冯某曾是合肥市高新区城管局副局长,然而,从1999年开始,冯某就开始了长达13年的犯罪之路:私自变更一宗土地的性质,仅此一项,就给国家造成出让金损失额高达两千多万元……冯某多年来共受贿54万元,一审获刑8年零6个月。

  【胆大】私变土地性质 造成巨额损失

  在冯某的犯罪经历中,绕不开这样一件事情。

  1997年3月始,合肥一家公司先后从高新区管委会购买了V-1、U-1地块使用权。当时,两宗土地的用途为综合用地,出让单价119.994元/平方米。

  2001年8月6日,该公司与浙江一房产开发公司合作成立了安徽某房产开发公司,利用U、V地块中的319729.1平方米综合用地(下称“A地块”)进行商品房开发。浙江的这家公司要求合肥公司将A地块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于是,合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找到了冯某。当时,冯某仅是高新区管委会土地管理中心一名普通工作人员,却依然揽下此事。 2001年8月10日,冯某在高新区管委会未与上述公司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又未重新核定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擅自将A地块土地变更为住宅用地,并为该地块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权属单位为安徽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后经合肥公司委托评估机构对这宗住宅用地进行评估,总价格为1.25亿元。后来,开发商利用A地块开发建设了合肥一知名楼盘。检方指控,冯某擅自将这宗地块改为住宅用地后,致使国家未能按住宅用地标准重新收取土地出让金,损失两千余万元;而合肥公司以合作开发为名,非法获利达9000余万元。

  提供拆迁照顾吃着玩着拿着

  记者调查获悉,冯某的犯罪经历并非一朝一夕。

  其中,在2003年9月,合肥市高新区双墩村委书记汤某某希望在该村拆迁补偿方面得到关照。为此,汤某某邀冯某赴俄罗斯旅游,为冯某支付1万元旅游费用,并送给冯某1万元现金。此后,冯某又从汤某某处受贿8万元。

  此外,在2004年,高新区油墩村原书记张某某同样希望在该村拆迁补偿方面得到关照,分二次送给冯某2万元现金;2005年7月至2006年春节期间,高新区油墩村村民柳某某为感谢冯某在其向高新区管委会讨要承接土地平整工程工程款及拆迁方面提供的帮助,分5次送给其现金8.5万元…… 检方指控,1999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冯某利用其担任高新区管委会建设发展局土地管理工作人员、征地拆迁中心主任、征地拆迁管理办公室主任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54万元。

  【“撑死”】查办其他案件牵出幕后“交易”

  冯某出生于1957年,13年中,他屡踏“雷区”,欲罢不能。那么,冯某是如何案发的呢?

  原来,纪检机关在查办其他案件时,意外发现冯某收受前文的合肥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某10万元现金的事实。在省、市纪检机关的调查过程中,冯某主动如实供述了收受他人贿赂的事实。 2012年3月7日,纪检机关将冯某及案件线索移送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侦查处理。案发后,冯某的亲属已主动退缴赃款45.5万元。

  包河区法院审理认为,冯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擅自为他人改变土地用途,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54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日前,法院一审判处冯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

(原标题:拆迁补偿想要“照顾” 先请他到俄罗斯玩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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